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3.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固安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 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文化事业,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等。
第二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免费参观固安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
2、受邀参加固安博物馆举办的讲座、特展及其他活动;
3、协助固安博物馆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就志愿者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志愿者可向本馆提出开取志愿者证明或社会实践证明申请;
5、在固安博物馆工作满2年,并且继续从事固安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获得“固安博物馆资深志愿者”称号,固安博物馆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嘉奖。
6、每年开展固安博物馆先进志愿者学习考察活动。
第三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2、遵守博物馆内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3、志愿者每月工作累积不少于12小时。
4、志愿者须在约定时间准时签到、上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博物馆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5、除固安博物馆安排的工作外,志愿者不得以博物馆志愿者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热爱博物院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四条 附则
1、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本馆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年终予以表彰。
2、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3、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4、志愿者一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博物馆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证件作废。